西安通报5起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案件
7月22日,西安市城管执法系统通报5件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案例,旨在通过以案释法,警示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城市公共利益和正常秩序。
案例一:兴庆路宁夏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
2025年5月15日,市城管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兴庆西路消防队南侧有施工单位擅自围挡挖掘、占用人行道路约50平方米进行电力施工作业。
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展开调查。经查,施工单位为宁夏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未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行为已违反《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报经大队立案审批同意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立案通知书》等文书,现场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鉴于该公司违法情节严重,执法人员拟依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参考《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对其处以10000元罚款。经法制审核后,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随后,执法人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当日缴纳罚款并在规定时限完成了整改。

案例二:星火路蓝田某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
2025年3月16日,市城管执法支队直属三大队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莲湖区星火路红庙坡地铁站B出口外辅道正在进行雨水管道铺设施工,未公示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行政审批许可手续。
执法人员亮明身份,进行调查,经确认施工单位为蓝田某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现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立案通知书》等文书,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
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严重,经合议,执法人员依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参照《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向其下达了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随后,执法人员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在规定时限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三:西三环西安某越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
2025年4月29日,市城管执法支队直属三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西三环西辅道第二十再生水厂至富源路,有施工单位擅自围挡占用挖掘人行道四处、约24平方米。
执法人员立即亮证执法。经调查,施工责任单位为西安某越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未有行政许可,其行为已违反《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现场下达《立案通知书》等文书,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
鉴于当事人施工项目为通信应急抢修,且配合执法工作及时整改,造成社会危害较小,执法人员依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参照《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向当事人下达了5000元处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5月15日,执法人员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在规定时限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四:北三环陕西某林实业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
2025年3月6日,市城管执法支队直属四大队执法人员接部门转办案件线索:未央区北三环龙朔路某小区南门西侧,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未办理手续。
执法人员随即赶往现场调查。经查实,某科技大学通信光缆中断影响教学,委托陕西某林实业有限公司抢修,该施工单位未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并向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依据《管理条例》,参照《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经法制审核同意,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意见。执法人员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在规定时限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五:北三环西安某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2025年4月26日,市城管执法支队直属四大队执法人员接部门转办案件线索:未央区北三环南辅道秦灞桥西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未办理手续。
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亮证执法。经现场核查,施工单位为西安某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正对北三环南辅道下的雨水排污管道下沉问题进行应急抢修,未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审批手续。
其行为已违反《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在申报立案的同时,拍照取证、现场勘验,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完成前期调查,并向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
经法制审核同意,执法人员依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参照《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对当事人作出10000元行政处罚。随后执法人员向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表示无异议,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案件办结。

编辑/席静
- 本文分类:实时讯息
- 本文标签:执法人员 当事人 行政处罚 陕西省 城管 城市道路 管理条例 西安市
- 浏览次数:0 次浏览
- 发布日期:2025-07-23 15:22:00
- 本文链接:https://www.teamtop.cc/news/qGEQarxEVk.html
- 上一篇 > 蒙自“南湖夜校”大咖课上新!作家熊景明与您一同聆听岁月智慧!
- 下一篇 > 从“按吨卖”到“按顿卖”!江陵小龙虾在这里,身价悄悄翻了倍
-
7月22日,西安市城管执法系统通报5件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案例,旨在通过以案释法,警示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城市公共利益和正常秩序。案例一:兴庆路宁夏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2025年5月15日,市城管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兴庆西路消防队南侧有施工单位
-
在国内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技术攻坚的关键期,榆林新材料集团与西北工业大学共同组建了“陈忠伟+曾毅”科研团队,领衔研发“轻质强韧性铝镁硅(Al-Mg-Si)合金制备”,以“科学家+工程师”的黄金配比模式,将西北工业大学的材料科研优势与榆林新材料集团的实践经验深度融合,打通科技成果从“研”到“产”的“最后一
-
时值高考季,一流高校与知名学者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间,也出现了某些过度消费相关话题的舆论乱象。不久之前,青年数学研究者韦东奕开通社交媒体账号后,粉丝量几天便突破2000万。然而,其评论区不仅有“沾沾学霸喜气”这样的捧场言论,也充斥着诸多充满冒犯性、恶意“蹭流量”的行为。比如,有人刻薄地对其外貌
-
近日,西安赛格电脑城有商户反映,商场通知所有商户于2025年10月17日正式撤店停业。6月11日,西西新闻记者进行了实地探访。(西安赛格电脑商城)商户现状:有人已找新铺,有人还没做好下一步打算记者发现赛格电脑城仍在正常营业。多家电脑专卖店店员表示,并不知道停业通知;也有商户表示知道通知内容,他们已经
-
【来源:韩城新闻】十年寒窗磨一剑,今朝出鞘试锋芒。6月7日,2025年全国高考正式拉开帷幕,市级各相关部门强化服务保障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全力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条件。在新城一中考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第一时间指挥送考车辆有序停放,引导过往车辆绕行,避免交通拥堵,确保考生能够准时、安全抵达考场;城
-
6月5日,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管理委员会禅城片区建设局牵头,组织石湾镇街道城管、交警、环卫、居委等多部门,共同开展奇槎片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奇槎片区城市形象与宜居水平。此次行动聚焦“车辆停放、卫生环境、乱摆卖”三大核心问题,旨在将奇槎片区打造成为彰显佛山国际化形象的“高颜值”宜居社区。
-
近期,新能源行业因多地大量风(力)光(伏)发电项目被废止而备受关注。这一现象引发了业内广泛讨论,究竟新能源行业经历了怎样的变化,导致如此多的项目“折戟沉沙”?最近的一个案例发生在山西。5月12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第一批废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清单的通知》,宣布对娄烦县天池店乡王家
-
本报讯 记者王迪 赫巍利报道 日前,沈阳市民政局举办了全市养老领域执法业务实操培训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全市养老领域执法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当前,本市部分地区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对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养老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还存在“不愿、不敢、不会、不能”的情形。会议针对当前养老领域登记备
-
阳光讯(记者 赵生杰 通讯员 章振)在钢筋水泥的城市中,总有些不期而遇的“特殊访客”。它们或是迷途闯入,或是受伤受困,而守护它们平安归“家”的,正是那群身着藏蓝警服的派出所民警。一次次暖心救助,不仅彰显了生命至上的理念,更织就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5月16日下午1时,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渼陂
-
阳光讯(记者 梁永飞 通讯员 姚博倩)阳光漫过校园的角落,墨香与童趣在书页间轻轻碰撞,西安市灞桥区东城第六小学语文学科节如约而至!五年级以“诗意语文 美好人生”为主题,开展了语文学科活动。汉字迷宫里,字谜灯谜藏智慧,孩子们抽丝剥茧,在横竖撇捺间破译文化密码;书法展示区,软笔硬笔皆生花,一笔一画写就少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