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上岗!徐州一饭店传菜梯被查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4月27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汉景味餐饮店因涉嫌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被云龙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2025年3月7日,云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云龙区汉景味餐饮店正在使用的一台杂物电梯(传菜梯)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该电梯既无法提供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及出厂技术资料,也未在特种设备监管系统中查询到相关登记信息。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当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云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于3月10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查阅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措施,于4月8日将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显示,当事人所使用的不合格杂物电梯(传菜梯),系于2022年3月18日经他人介绍,从山东某特种设备生产厂家购得。付款方式为通过微信向介绍人转账11,000元,由其代为支付给厂家。因未与厂家直接联系,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电梯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具体地址。
该电梯于2022年3月底安装完毕,并自同年6月初饭店开业起投入使用。但在安装过程中,当事人未向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徐州分院提交开工告知,亦未申报年度检验,因此无法出具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也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综上,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缺乏对制动系统、运行稳定性、电气安全等关键部件的检测,一旦发生机械故障可能导致骤停、坠落或异常运行等风险。且因缺乏检验报告易导致责任认定困难,尤其当厂家不明、合同缺失时,更难以依法追责与索赔。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违法事实,主动改正并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经云龙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考量,决定对当事人 作出 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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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云龙 特种设备 当事人 不合格 电梯 监管局 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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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4-28 0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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